1.不能在容量瓶里進行溶質(zhì)的溶解,應將溶質(zhì)在燒杯中溶解后轉(zhuǎn)移到容量瓶里。
2.用于洗滌燒杯的溶劑總量不能超過容量瓶的標線,一旦超過,必須重新進行配制。
3.容量瓶不能進行加熱。注意不能用手掌握住瓶身;熱溶液應冷至室溫后才能注入容量瓶中,否則可能造成體積誤差。
4.容量瓶只能用于配制溶液,不能長時間或長期儲存溶液,尤其是堿性溶液,會侵蝕玻璃使瓶塞粘住,無法打開。
5.容量瓶用畢應及時洗滌干凈,塞上瓶塞,并在塞子與瓶口之間夾一條紙條,防止瓶塞與瓶口粘連。
6.容量瓶只能配制一定容量的溶液,但是一般保留4位有效數(shù)字(如:250.0mL),不能因為溶液超過或者沒有達到刻度線而估算改變小數(shù)點后面的數(shù)字,只能重新配置,因此書寫溶液體積的時候必須是XXX.0mL。
7.使用容量瓶之前,先檢查,看容量瓶容積是否與所要求的一致。若配制見光易分解物質(zhì)的溶液,應選擇棕色容量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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